...记入其信用档案!市場监管总局關于發布公平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实...
第三方评估施行指南的通知布告〔2019年 第6号〕
為創建健全公允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機制,鼓動勉励支撑政策制订球版代理,構造在公允竞争审查事情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質量,确保审查结果,鞭策公允竞争审查轨制深刻施行,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系统扶植中創建公允竞争审查轨制的定见》(國發〔2016〕34号)请求,市場羁系总局钻研制订了《公允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施行指南》,并經公允竞争审查事情部際联席集會第二次全部集會审议經由過程。現予以公布,供政策制订構造在展開公允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時参考。
市場羁系总局
2019年2月12日
公允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施行指南
1、总则
第一条、為創建健全公允竞争审查第三方评估機制,鼓動勉励支撑政策制订構造在公允竞争审查事情中引入第三方评估,提高审查質量和结果,鞭策公允竞争审查轨制深刻施行,按照《國務院關于在市場系统扶植中創建公允竞争审查轨制的定见》(國發〔2016〕34号,如下简称《定见》)请求,制订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第三方评估,是指受政策制订構造拜托,由厉害瓜葛方之外的组织機構,根据必定的尺度和步伐,應用科學、体系、规范的评估法子,對有關政策辦法举行公允竞争评估,@或對公%98QXX%允@竞争审查其他有關事情举行评估,構成评估陈述供政策制订構造决议计划参考的勾當。
第三条、第三方评估理當遵守客观公道、科學严谨、專業规范、公然透明、注意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各级公允竞争审查事情联席集會辦公室拜托第三方评估機構,對本级公允竞争审查轨制整体施行环境举行评估,可以参照本指南履行。
2、合用范畴和评估內容
第五条、政策制订構造在展開公允竞争审查事情的如下阶段和环節,都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一)對拟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公允竞争审查;
(二)對經公允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按期评估;
(三)對合用破例划定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逐年评估;
(四)對公允竞争审查轨制施行前已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清算;
(五)對公允竞争审查轨制施行环境举行综合评估;
(六)與公允竞争审查事情相干的其他阶段和环節。
第六条、對拟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公允竞争审查時存在如下情景之一的,鼓動勉励引入第三方评估:
(一)政策制订構造拟合用破例划定的;
(二)社會舆论广泛存眷、對社會大眾长处影响重大的;
(三)存在较大争议、部分定见难以和谐一致的;
(四)被多個单元或小我反應或举报涉嫌违背公允竞争审查尺度的。
第七条、對拟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公允竞争审查時引入第三方评估,理當重點评估如下內容:
(一)是不是触及市場主体經濟勾當;
(二)是不是违背公允竞争审查尺度。如违背尺度,阐發對市場竞争的详细影响,并提出调解建议;
(三)是不是合适合用破例划定的情景和前提。如不合适,提出调解建议。
第八条、對經公允竞争审查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按期评估時引入第三方评估,理當重點评估如下內容:
(一)此前做出的审查结论是不是合适《定见》请求;
(二)政策辦法出台後是不是發生新的解除、限定竞争問题;
(三)法令律例政策變更环境對政策辦法施行的影响;
(四)對评估發明解除、限定竞争的政策辦法提出调解建议。
第九条、對合用破例划定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逐年评估時引入第三方评估,理當重點评估如下內容:
(一)此前做出的合用破例划定结论是不是合适《定见》请求;
(二)政策辦法是不是到达预期结果;
(三)政策辦法出台後是不是呈現對竞争侵害更小的替换方案;
(四)法令律例政策變更环境對政策辦法施行的影响;
(五)對评估發明不合适破例划定的政策辦法提出调解建议。
第十条、對公允竞争审查轨制施行前已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清算時引入第三方评估,理當重點评估如下內容:
(一)梳理属于清算范畴的政策辦法清单;
(二)评估相干政策辦法是不是解除、限定竞争;
(三)對解除、限定竞争的政策辦法提出废除、调解、設置過渡期、合用破例划定等建议。
第十一条、對公允竞争审查轨制施行环境举行综合评估時引入第三方评估,理當重點评估如下內容:
(一)事情摆設落实环境,包含印發方案、創建機制、督查引导、鼓吹培训等;
(二)增量政策辦法审查环境,包含审查范畴是不是周全,审查流程是不是规范、审查结论是不是正确等;
(三)存量政策辦法清算环境,包含清算使命是不是完成、清算范畴是不是周全、清算成果是不是正确等;
(四)轨制施行成效,包含經审查调解政策辦法的环境、經清算废除调解政策辦法的环境,和公允竞争审查在预防和改正行政性垄断、保护市場公允竞争、促成經濟高質量成长等方面的感化等;
(五)总结阐發轨制施行中存在的問题,提炼可复制、可推行、能树模的轨制性、機制性履历等;
(六)厉害瓜葛人、社會公家和消息媒体對轨制施行环境的相干评價和定见建议等;
(七)其他與公允竞争审查事情相干的內容。
3、评估機構
第十二条、本指南所称第三方评估機構,是指與政策制订構造及评估事项無厉害瓜葛,且具有响應评估能力的实体性咨询钻研機構,包含當局决议计划咨询及评估機構、高档院校、科紗窗清洗刷,研院所、專業咨询公司、状師事件所及其他社會组织等。
第十三条、政策制订構造可以参考如下前提,選擇第三方评估機構:
(一)遵照國度法令律例和行業相干划定,组织機構健全、內部辦理规范;
(二)在法學、經濟學、大眾政策等范畴具备必定的影响力,具有專業的钻研團队,具有评估所需的理论钻研、数据采集阐發和决议计划咨询能力;
(三)在组织機構、职員组成、經费来历上自力于政策制订構造;
(四)與所评估的政策辦法及其他事项無厉害瓜葛;
(五)可以或许承當民事责任,社會信用杰出;
(六)详细评估所需的其他前提。
4、评估步伐和法子
第十四条、第三方评估依照以下步伐举行:
(一)肯定评估事项。政策制订構造可以按照現实必要,自行决议将有關政策辦法或公允竞争审查其他事情拜托第三方评估機構举行评估。拜托事情由政策制订構造的公允竞争审查機構賣力。
(二)選擇评估機構。政策制订構造經由過程當局采購肯定第三方评估機構,签定拜托协定,明白评估事项、質量请求、评估用度、评估時限、权责瓜葛及违约责任等。
依照本指南第七条@划%16R7y%定對相%54D62%干@政策辦法举行事先评估後,再依照第八条或第九条@划%16R7y%定對统%M4631%一@项政策辦法举行過後评估,原则上不得拜托统一個第三方评估機構。
(三)制订评估方案。第三方评估機構按照政策制订構造的请求,组建评估小组,制订评估方案,明白详细的评估方针、內容、尺度、法子、步调、時候放置及功效情势等,經政策制订構造审核赞成後组织施行。
(四)展開评估事情。第三方评估機構經由過程周全查询拜访、抽样查询拜访、收集查询拜访、实地调研、舆情跟踪、專家论证等方法法子,匯总采集相干信息,遍及听取定见建议,周全领會真实环境,深刻展開钻研阐發,構成评估陈述。评估陈述一般應包含根基环境、评估內容、评估法子、评估结论、定见建议、评估機構重要賣力人及介入评估事情职員的署名、评估機構盖印和必要阐明的其他問题等。
(五)驗收评估功效。政策制订構造對评估陈述及其他评估事情环境举行驗收。對合适评估方案请求的,实行功效交代、用度付出等手续;對不合适评估方案请求的,可以按照协定商定请求第三方评估機構期限弥补评估或從新评估。
第十五条、第三方评估理當遵守《定见》明白的基天职析框架和审查尺度,并综合應用如下法子举行周全、客观、体系、深刻的评估。
(一)定性评估。經由過程匯总、梳理、提炼、归纳相干資料和信息,應用相干根本理论,對政策辦法影响市場竞争环境、轨制施行环境等構成客观的定性评估成果。
(二)定量评估。利用规范统计数据,應用科學计较蠶絲皂,法子,對政策辦法對市場竞争的影响水平、轨制施行成效等構成正确的量化评估结论。定量评估應更多利用現代信息技能。
(三)比力阐發。對政策辦法施行先後的市場竞争状态举行比拟阐發。
(四)本錢效益阐發。将可以量化的竞争侵害本錢與政策辦法获得的其他效益举行比拟阐發。
(五)第三方评估機構認為有助于评估的其他法子。
5、评估功效及應用
第十六条、评估功效所有权归政策制订構造所有。未經政策制订構造允许,第三方评估機谈判有關小我不得對外表露、讓渡也许可别人利用相干功效。
第十七条、评估功效作為政策制订構造展開公允竞争审查、评價轨制施行成效、制订事情推動方案的首要参考根据。鼓動勉励各政策制订構造以得當方法同享评估功效。
第十八条、對拟出台的政策辦法举行第三方评估的,政策制订構造理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阐明评估相干环境。终极做出的审查结论與第三方评估成果纷歧致或未采用第三方评估相干定见建议的,理當在书面审查结论中阐明来由。
6、保障辦法和规律请求
第十九条、第三方评估經费纳入當局预算辦理,政策制订構造严酷依照有關財政划定增强评估經费辦理。
第二十条、政策制订構造在不影响正常事情的条件下,理當踊跃共同第三方评估事情,自動、周全、正确供给相干資料和环境,不得以任何情势滋扰评估事情、對付應付评估勾當或预先設定评判性、结论性定见。
第二十一条、第三方评估機構及其事情职員理當严酷遵照國度法令律例,严守职業品德和职業规范;严酷实行保密义務,對评估事情中触及國度機密、贸易機密和小我隐私氣墊霜,的必需严酷保密,涉密文件和介質和未公然的內部信息要严酷按相干划定利用和保留;不得滋扰政策制订構造正常事情,不得介入任何影响评估真实性、客观性、公道性的勾當。
第二十二条、第三方评估機構在评估事情中呈現如下情景之一的,有關政策制订構造理當实時向本级联席集會陈述,由本级联席集會逐级上报部際联席集會,由部際联席集會举行傳递:
(一)呈現紧张违规违约举動;
(二)政策制订構造按照第三方评估機構做出的评估陈述得出公允竞争审查结论,并出台相干政策辦法,被認定违背公允竞争审查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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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指南由公允竞争审查事情部際联席集會辦公室賣力诠释。
第二十四条、本指南自公布之日起见效,有用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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