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貸為何盯上年輕“剁手族”
一筆1.2萬元的告貸,無情地改變了19歲夏雙(假名)的命運。為了還這筆告貸,她不能不辦了19次現金貸,不僅掏空了家裡所有的積蓄,并且她的母親也因不胜討債人的騷擾仰藥自殺。乃至在母親葬禮的當天,她的父親還收到多個討債電話。現在的她,為了躲債隻得遠走他鄉。(詳見本報1月17日10版報道)一名知恋人士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夏雙的遭受已經成為一些現金貸公司設計的套路。這些公司常常盯住沒有經濟來源或收入不高的年輕“剁手族”,操纵他們生理不可熟,轻易非理性消費的特點,誘惑他們借貸消內湖近捷運辦公室,費。這些年輕人隻看到現金貸門檻低的好處,忽視了其高利貸的本質。
有律師建議,對高利貸衍生出來的嚴重風险社會行為,我國現行刑法、治安辦理處罰法等法令法規均有明確的規定,相關執法機關應當依法高效執法,維護相關人員的正當權益。借貸人作為公民,基於法令的賦權,遭到陵犯應及時尋求法令救濟。如碰到暴力索債、騷擾性索債,應當及時報警,如不受理,則提出控诉或行政訴訟,也能够直接向法院起訴,確認高利貸中法令不予保護的高利錢。
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近期在湖南調查時,接觸多起年輕人堕入現金貸最終流离失所或步入邪路的案例。
被“奪走”的兒子
湖南綱維律師所律師劉志江說,夏雙堕入的這種貸款,其超高的利錢是不受法令保護的,并且討債行為不少都触及犯法,國家應該嚴厲打擊。
對劉志江而言,短短一年多,他已經碰着3起現金貸案例,涉案的年輕人,有的被逼離家出走,有的走上犯法門路。
劉志江一個老鄉18歲的孩子小丁就是此中的一块兒案例。小丁從長沙一所財務學校畢業後在汽車补缀店當學徒,月收入1000多元。
2017年國慶節後,一時手緊的小丁開始借網貸,因為無法還貸,隻好一家家地借下去,用“新貸還舊賬”,一共借了五六個平台的錢,每個兩三千元。但告貸利錢嚇人,周息20%,并且是借錢1萬元實際隻給8000元,但打的欠條是兩萬元。若是過期不還,則本金翻倍。很短的時間,小丁的欠款本金飆升到了五六萬元。
實在榨不出油水了,收貸人員將小丁綁到一個出租屋後,打電話要丁父帶錢贖人。
與丁父同去的劉志江發現,小丁一共借了五六個平台公司的錢,不少筆都是為了還款而發生的連環告貸,最初的1萬元告貸已經發展成幾十萬元的債務。
“這顯然不受國家法令保護。”劉志江現場建議丁父不要還款,直接帶人走,不可就報警。可催債的人卻氣焰囂張,聲稱報警也沒用。
催債公司的人暗示,若是沒有錢還,還不如讓孩子給他們收貸公司當學徒,每個月1萬多元收入,可能錢還得快些。老丁的兒子就這樣被討債公司“奪走”了。
因債入邪路
丁父的兒子被“奪走”補髮神器,,而長沙彭師长教師還在念大學的兒子卻因為現金貸鋌而走險。
2016年上半年,小彭在一家公司借了數萬元,由於短時間無法還款,最後欠款10多萬元。直到討債的電話蜂擁所致,彭父才晓得兒子落入了貸款圈套。
各種催債短信騷擾得彭父夜不克不及寐,乃至連彭家的親戚日本益智玩具,朋侪都接到了催債電話。
心力交瘁的彭師长教師不得已四處籌錢,但依然無法填滿這個無底洞。收貸人員接連去小彭讀書的學校騷擾恐嚇。最後小彭盜竊了同學的兩台筆記本電腦賣了8000元去還債。結果小彭被抓進看管所後移送檢察院起訴。
據知恋人士介紹,這類高利現金貸在貸前審核時,借貸公司會詳細领會借貸人的資質,這此中包含固定資產、家道和有無經營場所等,然後決定額度的几多,過期後再進行催收。并且公司會索取備份借貸人的手機通訊錄,或從電信運營商處調出通話詳單。“一般而言,學生的聯系群體很簡單,往來的不是老師就是親友。”是以,其催收方法也有針對性:或電話轟炸、上門催收﹔或暴力相逼,根基上沒有人扛得住。
曾有媒體報道說,這些借貸公司對准的對象大部門都是在校大學生,因學生的身份、學校、住址等信息把握得比較周全,并且學生好体面,又多在外埠讀書,底子就不擔心錢可否收回。
前述不法拘禁小丁的收貸人員也曾暗示,他們發財的路徑就是盯學生,手上有大把的女學生“裸條”和視頻,不愁沒有錢賺。
2017年4月銀監會曾發文请求,清算整頓“現金貸”。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應依法合規開展業務,確保出借人資金來源正當,制止欺詐、虛假宣傳。嚴格執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間借貸利率的有關規定,不得違法高利放貸及暴力催收。
2017年12月1日,互聯網金融風險專項整治、P2P網貸風險專項整治事情領導小組辦公室正式下發《關於規范整頓“現金貸”業務的通知》,明確統籌監管,開展對網絡小額貸款清算整頓事護髮油,情。
补救之途
長沙金凱華律師所律師羅秋林曾處理過兩起類似的學生借貸,發現這些平台公司經常同享信息、針對性開發客戶,並寄托專門的收貸公司“抽血”。涉世不深的年輕人不會也不敢起訴,貸款公司就用暴力或糾纏的辦法催款,有時候能把人逼瘋。
他認為,現金貸採用的手腕不僅直接陵犯别人的正當財產權益,并且此中摻雜暴力、威脅等索款手腕又轻易誘發其他犯法,乃至造成被害人輟學、自殺、賣房抵債等嚴重後果,帶來一系列社會問題。
長沙一商業銀行負責人向記者暗示,在校大學生的分期消費意識和需求一向存在,而學生沒有典質物,商業銀行難以給這部門群體發放貸款。這也給民間高利貸可乘之機。而根據國家法令規定,年利率超過36%的民間借貸屬於高利貸,超過年利率36%部門的利錢應當被認定無效。但是急於用錢的孩子缺少金融和法令知識,經常成為現金貸的獵物。
麥可思數據公司聯合騰訊教诲對大學生消費理財觀進行的調查顯示,超三成大學生曾入不够出,39%的被調查學生反應身邊有人利用過校園貸類告貸。
來自公安部門的調查顯示,大學生利用校園網貸的重要用处有投資、創業、遊览、休閑,交學費、培訓費老人保健食品,,購買豪侈品、高檔化妝品、衣服鞋帽,購買高檔數碼電子產品等多個大類。
夏雙的親屬曾通過微信痛陳其弊:“今天是夏雙這個女孩背負了不克不及經受之重,她的母親也是以走向了被逼自殺的門路。若是放任這些鑽法令缝隙打法令擦邊球的行為,来日诰日又會是哪個夏雙被套路,又會是誰的母親不胜壓力走向絕路……”
屡次參與處理學生現金貸糾紛的劉志江認為,這種針對不特定人借貸的公司,他們的業務和銀行沒有區別,是以要獲得國家金融許可,納入當局管束范圍。這樣的借貸可能是消費型借貸,利錢超高,大學生和剛出校門的孩子沒有獲得經濟來源的渠道,必定導致這些債務無法償還,進而導致其他犯法如不法拘禁、盜竊等發生。
中南林業科技大學法學傳授羅萬裡則認為,我國現行法令對民間高利貸的規制重要分民法規制和刑法規制兩塊。前者中,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令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告貸人依照約定的利率付出利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撑。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門的利錢約定無效。告貸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付出的超過年利率36%部門的利錢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撑。”可以說,文件劃出的24%和36%“兩線三區”很是明確。
雖然我國現行刑法對民間高利貸無明確規范依據,但在司法實踐中,有的法院以“不法經營罪”科罪處刑。中國青年報·中青在線記者 洪克非 來源:中國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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