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澳法院依法對一宗民間借貸纠纷案件進行缺席审理
虎年動工第一天,我院劲头满满,敏捷開启事情模式,投入审訊履行第一線。7日上午,我院敲响了新年“第一槌”,依法對一宗民間假貸胶葛案件举行缺席审理。原告纪某告状称,其與被告许某是同事瓜葛,因被告许某買賣周轉坚苦,2020年4月4日起,其屡次向原告纪某告貸总计人民币820鼻炎特效藥,00元并出具了《借单》,许诺于2020年12月13日還清。被告许某未去疣膏,按约按期限奉還全数告貸,原告纪某屡次催收,被告许某却玩起了“失落”,回绝接听原告纪某的德律风和复兴短信,至今仍拖欠原告纪或人民币58500元,原告纪某遂向我院提告状讼,哀求判令被告许某奉還告貸本金及利錢。
我院受理後,依法向被告许某通知布告投递了告状状副本、應诉通知书、举證通知书、合议庭構成职员通知书及開庭傳票。被告许某没有在规按期限内到庭答辩和举證。我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被告經傳票傳唤,無合法来由拒不到庭的,或未經法庭允许半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的划定,缺席审理了本案,并将按期對本案举行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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